三是加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税费、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模式,通过智能家居设备,实施精准精细化管理,打造融医疗、康复、护理、养老于一体的康养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
四是加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特殊困难救济工作。积极开展失独、伤残等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监护责任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