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母案和自杀的老人
陆晓娅和朱玲是老一代知识分子,收入尚可,她们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代价,牺牲了自己的生活,和部分健康,算是能勉力维系高龄双亲的体面生活。
在更广阔的乡村,失能失智老人遭遇的困难远比城市同类群体更多。
2020年11月,轰动一时的“榆林埋母案”一审宣判—— 儿子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12年。
58岁的穷困潦倒的儿子,在一个初夏的深夜,将79岁的母亲,推下了废弃已久的墓坑,因为母亲已经瘫痪了,“屎尿全在床上,臭烘烘的”。
这固然是一起偶发的人伦悲剧,也折射了低龄老人碰上高龄老人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困境。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的副教授刘燕舞,多年来致力于中国农村地区老人生存状态的研究。据他统计,摆脱疾病的痛苦和生存困难,是农村老人自杀的最主要的因素。
他曾描述过一个典型的老人自杀的悲惨场景:“有不少老人,因为行动困难,拿不到药水瓶也站不上板凳悬梁,便在不及人高的窗户上,搭起一根绳,挎住头,蜷起腿活活吊死。”
这或许是他们稀释和消化现代老龄化社会痛苦的特有方式。
从1990年代中国农村老年人自杀率大幅上升开始,30年来,农村老人遇到的困难,似乎一直都在。
乡村居家养老成本并不算高,最高要求不过“冬天冻不着,夏天热不着,能吃上热乎饭”。但农村养老最大的问题在于,由土地维系的家庭伦理秩序正在瓦解。伴随着“家”作为空间集合的不复存在,传统联合家庭、兄弟姐妹居家供养一对老人的模式也濒临崩溃。
为了供养家庭,60岁以下的乡村男性几乎常年在外务工,留守的五十、六十岁的女性是女儿(儿媳),是母亲(婆婆)、是奶奶(姥姥),承担着赡养老人和照顾孙子(女)的职责。闲暇的时候,她们也要工作,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显然,具备劳动能力且身体健康的老人还能养活自己,反之,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自杀就是无助老人重要选项。
另一不可忽视的现实原因是,当前社会已经出现较高的经济分化,这给农村中年人——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主要支持群体——带来的集体焦虑是,如何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社会中激烈的竞争。
即便是超过60岁的“低龄老人”,也会到当地“劳务市场”上应征临时工,每天出现在工厂、工地、饭店等不同用工场所,日薪100-200元。
退休是对他们而言是一个陌生的概念。50后、60后正在完成人生的最重要的任务——为儿女买房买车、操办婚礼、照顾孙子孙女,甚至一些身体康健的50后,正在为孙子攒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