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热议信托创新业务:完善家族信托税收政策 建立养老信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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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护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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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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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萌
当下,信托业如何实现高质量转型成为业内最为关注的话题,信托创新业务则是转型探索的重要路径。记者发现,全国两会期间,家族信托、养老信托等创新业务受到的关注度最高,多位代表委员就此建言献策,为信托业转型发展提供新思路。
探索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信托税制
建立与家族信托相匹配的基础设施
“在当前制约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障碍中,税收是一个现实因素。我国税务实践中对信托业务课税并无特殊规则,仍然适用一般经济活动的税收规则,将信托财产过户‘视同交易’。特别是对于家族信托,其受益人通常为本人、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应当视同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方式予以免税,但实务中‘视同交易’加大了居民设立家族信托的税收负担。”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表示。
对此,赖秀福建议,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探索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信托税制。强调明确家族信托下的财产转移视同继承或赠与。建议尽快明确对于受益人为子女、父母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家族信托,信托财产转移和收益分配视同继承或赠与,按照业务实质课税;二是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强调建议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准予委托人在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置入慈善信托部分;三是完善配套机制和实践基础。强调完善信托法律环境。建议修订《信托法》,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细化信托财产转移、登记、受益权确权等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为进一步完善信托税制提供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建议,将家族信托作为一项民企财富传承的顶层设计予以推行,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托制度:一是尽快修订信托法,完善信托的基本法律制度;二是建立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议相关部委研究拟定信托财产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登记实施制度、信托税收制度,解决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设立难、税收过高的问题;三是出台信托法的司法解释;四是加强监管。家族信托是跨生命周期的产权安排和传承计划,必须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受托人破产倒闭后的连续性,以消除民营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现阶段,家族信托业务正迎来发展的历史机遇。“一是高净值群体的财产保护和家族传承需求明确存在,市场前景好;二是信托公司具有信托业务开展的特许经营权优势;三是服务内容综合,可形成家族生态圈。”华宝信托总经理孔祥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