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游钧在2月透露的信息,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已经达到18.1%,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人。
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
此外,从横向比较来看,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美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较为成熟,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9 年,美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规模已达到11万亿美元,对美国养老金体系的总规模占比达到 34.1%,为其养老金体系的最大组成部分。
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针对推动“第三支柱养老”带来了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建议,建立丰富的市场化、多元化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满足人民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金融需求。他进一步提出,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展保障责任,提供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立足消费者需求,便于民众参与,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
第三支柱市场广阔,产品、政策均待发力
事实上,早在2017年,商业养老保险就迎来了国家政策层面上的利好。当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
2018年5月1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首次以税收优惠激励个人进行养老金储备,打响了第三支柱的“第一枪”。
2019年、2020年年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重申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
今年两会前夕,有报道称北京、浙江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备受社会关注的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的养老保障难题或将通过创新产品解决。
不过,第三支柱产品并非只有“保险”一种类型,从国际经验看,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养老保险、长期储蓄等都可以作为第三支柱的合格投资产品。
“虽然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模式的研究讨论较为热烈,部分政府部门也常在统计信息、研究材料中使用三支柱的说法,但实际上,对于养老保障体系三个支柱的具体含义、内容及统计范围等重要问题,迄今没有明确阐述。”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提出,我国以养老为名的金融产品种类看似很多,但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满足养老需求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仍需要界定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