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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首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亦表示,保险、银行、基金均推出了一些名称包含“养老”的金融产品,但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当前市场上的众多养老理财产品在销售对象、存续周期、附加服务、产品收益等方面与其他投资理财产品缺乏本质上的区别,且我国资产管理金融工具大多期限比较短,广义养老金融资产普遍有短期化趋势,很难发挥商业养老金融的功能。

针对当前各类“养老”概念产品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透露,正按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方面,坚持正本清源,研究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标准,按照“名实相符”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的各类带有“养老”字样的短期金融产品,坚决予以清理。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创新试点,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开展养老金融试点,支持相关机构发展体现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力争通过示范引领,为养老金融全面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代表委员支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为更好发挥金融保险优势,推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多位代表委员都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加快推进业务创新试点,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探索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二是强化三支柱间的衔接转换贯通。三是引导养老金融产品形成专属优势。四是试点先行推进三支柱改革。

“加快推进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建议选择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多层次、多形态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的业务新模式,更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人群的差异化养老需求。” 王滨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总裁谢卫则在其《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作用、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几点建议》中提出,进一步提高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实施合格金融产品税费优惠政策、统筹年金和第三支柱税收政策。

在实施合格金融产品税费优惠政策方面,谢卫建议,一是对纳入第三支柱范围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个税递延产品等合格金融产品,减免投资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交易成本,增厚投资收益,突出该类金融产品的养老投资属性,以区别于普通金融产品;二是对金融机构因发行管理第三支柱合格金融产品而取得的收入,减免对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降低机构开发、拓展该类金融产品的经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更积极地参与我国第三支柱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