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即将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今天,记者从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条例共十五章110条,内容涵盖了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形态,是引领本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法,“长期照护”“异地养老”“数字鸿沟”等内容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设立“长期照护保障”专章
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且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截至2019年底,本市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18.12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近82万人。深度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之下,失智失能老年人群的照护矛盾随之而来。
对此,条例设立了“长期照护保障”专章,这在国内同类立法中为首例,也是本次立法的亮点之一。专章明确了老年照护需求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基本制度内涵及要求,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表示,相关规定主要聚焦长期失能(含失智)老年人群体的刚性需求,通过制度性安排,为他们持续享受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近年来,上海已经在长期照护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蒋蕊介绍,自2004年开始,上海开始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主要是针对困难老年人,由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补贴;自2017年开始,又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从最初试点的3个区到在全市全面推开,目前覆盖的人群已达到40多万,并正在继续深化试点。
此外,《条例》还特别针对本市日益凸显的认知障碍照护矛盾,提出了相关发展要求,包括发展专门收住失智老年人的服务机构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专区,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做好普及教育,加强认知障碍的早筛查、早预防、早干预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有4999张,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街镇达到77个。
首次将“区域养老一体化发展”写入法规
由于交通便利、环境舒适、性价比高等原因,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海老人选择赴长三角周边城市异地养老。记者注意到,《条例》首次将“区域养老一体化发展”写入了法规。《条例》明确,上海基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按照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享、协同发展的原则,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
目前,长三角已有一批城市实施“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但是养老补贴等政策并未实现异地打通。有老人担忧,放弃上海享受的长护险、居家养老等补贴的同时,又因为是非户籍老人而无法享受周边城市养老院的养老补贴,可谓两头“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