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养老金研究人士认为,我国在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方面,可以借鉴英国的逐步提高缴费比例的方式,因为起步阶段较低的缴费使企业、民众更易于接受,降低了政策普及的难度。同时,英国的“自动加入”制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依靠英国NEST平台作为英国养老金第二支柱职业年金的“信息平台”,该平台负责为统一建立的多雇主信托型养老金计划进行运营和投资。如果中小企业无力单独建立养老金计划,只需要向NEST对接即可,省去了繁重的运营维护负担。
“该平台缓解了中小企业执行‘自动加入’政策的痛点,同时兼顾了中低收入者和自雇人群的需求。我国也可考虑建立类似于NEST平台的允许多企业同时加入养老金集合计划的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上述人士称。
养老金投资需要何种
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为提高企业年金覆盖,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除了需要制度本身的改革完善外,也离不开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的支持。
例如,在财税方面,今年两会期间,多位来自银行保险业代表委员就呼吁,要提升养老税延的抵扣金额,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以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一般商业养老年金产品没有任何税收或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仅有的税收支持局限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过,根据试点政策,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上限为1000元,因此税延优惠的吸引力并不高。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就表示,税延优惠与实际需求背离。根据试点政策,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上限为1000元,但税延产品的实际适用对象为中高收入者,实际税收优惠力度小,吸引力低;中低收入者工资收入未达到个税起征点,无法参与。
“以一位每月应税收入20000元的参保者为例,其每月保费扣除限额为1000元,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后每月仅少纳税250元,因此税延产品对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王一峰称。
但亦有财税人士认为,我国税收体系中,个税占比本就不高,通过扩大个税抵扣力度的方式推动第三支柱发展,其效果可能并不明显,这反而可能会成为一部分高收入群体用来避税的方式。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是要看是否对扩大养老金覆盖面切实有效,否则只是对个别群体有利。
扩大养老金可投资品种,培养人们养老金长期投资理念,是通过金融手段完善养老金体系的重要方式。
施罗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兰表示,养老金投资管理的最重要原则,就是通过多元化的资产配置实现风险可控,争取获得长期收益。境外养老金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甚至会包括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