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新闻中心
“以房养老”保险的尴尬与出路

保契大家谈

曾经备受关注,而又慢慢沉寂,“以房养老”保险似乎被遗忘了。

确实,它太“小”了。

再次被提起,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

一些代表委员从致力于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角度,建言献策,希望这一利国利民的险种,能在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中国发挥一己之力,为国人的老年生活添把柴、加把火。

这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和心愿。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虽然规模很小,但它的年龄却不小了。

早在2014年7月,原保监会就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试点,如今时间已近七载。

这是一款创新型保险产品: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业务开展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有效保单129件,共有129户家庭191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1岁,户均月领养老金7000余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过3万元。

从业务开展主体来看,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经营资格,但初期只有幸福人寿一家“吃螃蟹”,且一吃就是好几年。人保寿险在观望多年后也加入其中,其他保险公司保持沉默。

诚然,“以房养老”保险满足了一些老年人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探索出一条老年人房产融资养老的新路。

但这是一条很艰难的路。相比2亿多的老年人口,这一保险无论是业务规模还是参保人数,都显得微不足道。

探其究竟,着实瓶颈不少。

一是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难度大,推进力度小。

实践过程中,每一单“以房养老”保险都需要经过房屋评估、尽职调查、抵押登记、业务公证等环节,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及监管部门。

我国尚未建立专项机构或协调沟通部门,缺失对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正遗产管理人、房产差异化处置等专项条款制度。最终造成“以房养老”保险承保难度大、流程复杂、投入成本高、抵押房屋难处置等问题,市场参与度不高。

剃头挑子一头热。

是不是听起来很耳熟?

之前我们探讨过的税优健康险、税延养老险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二是业务风险较高,老人和保险公司都有顾虑。

“以房养老”保险是创新型保险业务,缺少足够的经验数据,风险因素复杂,对保险公司合理定价、风险管控提出了很高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不足、准备也存在着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