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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需多方发力

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养老是百姓心头事。如何满足亿万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了明确回应:“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这预示着我国养老服务从困难老年群体兜底保障逐步向公共服务供给转变。

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对象如何界定?服务内容如何充实?服务由谁提供?资金如何保障?围绕这一系列社会关注的问题,多位专家学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探索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对于实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从服务对象、服务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率先破局,才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兜住底线、覆盖全体、均等享有,老年人幸福晚年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服务对象亟须精准界定

“目前,国家层面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没有作出制度性安排,基本养老服务内涵还不够清晰、外延不够明确。”在中国老龄协会政策研究部主任李志宏看来,这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的制约因素。

专家指出,清晰、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前提,需要学理讨论、时间观察、互动博弈。

“不能依靠自身和家庭实现自我照料和自给自足,需要政府兜底的困难老年人毫无疑问应该包含在内。而基本二字,应当将全体老年人都包括在内。”北京市委党校教授李兵表示。

对于“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要全面理解。有专家认为,应该以身体状况为首要和必要条件,初期以重度失能失智老人为主,在这部分老年人中,还要优先考虑特困、低保、空巢、高龄等老年人群,随后根据国家经济条件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多位专家表示,基本养老服务优先保障范围较为明确。经济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重残、高龄老年人,普通家庭中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独居重残、高龄老年人都应纳入其中。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在今年全国两会时提出,发展基本养老服务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规划原则,要实行“几步走”,最先从失能老年群体刚需保障入手,逐步提标扩面,合理引导基本养老服务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胡宏伟也认为,“基本养老服务应优先保障困难老年群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扩充提升,最终面向全体老年人。”

服务项目应制定清单管理

4月20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21个部门联合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设老有所养专章,从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方面,明确了国家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