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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民函〔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部署,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要求,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大赛为专项赛,设置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项目,为单人赛项。

二、竞赛组织

由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建大赛全国组委会(名单另行印发),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成立仲裁监督委员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牵头组建秘书处,负责大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

全国决赛由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承办,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中国社会报社、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等单位协办。江苏省民政厅牵头成立全国决赛执委会,负责落实赛事组织协调、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与赛务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时间地点

全国决赛拟于2021年11月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参赛。

省级选拔赛参赛队员应当通过地市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选拔赛产生,全国决赛参赛队员应当通过省级选拔赛产生。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参赛资格审核。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省级选拔赛由各地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组队参赛,全国决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队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组成。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工作单位、至少有1名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积极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