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养老服务难题《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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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护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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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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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围绕重点难点,聚焦短板弱项,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条例》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现有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置未达到规划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补建、改建等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配齐。
《条例》提出,进行适老化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以及住宅区公共出入口、坡道、走道、楼梯、电梯、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引导老年人家庭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政府补贴对象范围。
同时,《条例》规定,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合理布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幸福院、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家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医疗康复和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解、危机干预、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防诈骗宣传、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为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