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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总体而言,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总体架构已基本形成,发展方向及思路也已明确。对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以下思路。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须定位于“改革、完善”,瞄准实现“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基本目标。第二层次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应集中在“发展、健全”,发展企业年金计划,扩大其覆盖面,并健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集体养老金等其他可行的养老保险形式,为各地居民、更多企业职工提供第二份养老金。第三层次自愿养老保险制度应着力于“探索、创新”,尽快开发创新保险、储蓄、理财、基金、信托、专户等金融工具的养老功能及产品,为有意愿有财力的职工或居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通过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协同发展、有序运营,提高我国老年人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促进实现“美好生活”愿景目标。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