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市民政局方面也明确,冷静期和试住期并不能一概而论,冷静期更像是给了消费者一个“反悔”的机会,可以无条件全额退款。这项内容是本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设定的,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参考了美容美发、教培等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李兆鹏坦言,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最终确定设置7天冷静期的内容,那么养老机构可能就需要尽快修改合同文本。王强还提到,部分机构可能还要调整现有试住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针对那些希望“无缝入住”的老年人出台更详细的试住期收费管理规定,比如押金是否可按比例减少、收费标准如何指定等。而王强还表示,部分养老机构可能还会针对冷静期设置专人跟踪已签订合同却未入住老年人的反馈情况,确认其是否能如期入住等。
严控大额预付
除了7天冷静期,在提及《征求意见稿》对行业根据影响显著的内容时,多家养老机构负责人还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不得要求一次性提前预付入住期间的全部服务费用”等条款。
“不能提前支付‘全款’,其实主要针对的就是市面上常见且暗藏风险的大额预付会员制养老机构,”王强坦言,“这类企业往往会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十年以上的服务费,动辄人均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涉及资金庞大,如果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就可能会令老年人的财产受到损失。”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研究室副主任郑志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实近期银保监会、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就曾多次发文提示,请老年人警惕各种非法集资风险,江西等地也发布了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从严管控养老机构设置“预付”“会员卡”等规则的行为。未来,不排除各级政府会就这一制度推出更多专项政策,前置养老机构收费的风险管控。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也透露,养老机构的大额预付费规则即使没有演变成非法集资,也确实存在风险,而且这不是人们熟知的P2P或网贷的操作模式,它套了“养老机构”的外壳,让很多老年人及其家属难以识别其本质。“随着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民政部门会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引导行业、企业规范相关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有养老机构经营者坦言,《征求意见稿》如果最终落地,大额预付会员制养老机构的市场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但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关注这类企业是否会通过签订双重合同的形式规避管理,比如通过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来收取高昂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