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李兆鹏和郑志刚都提出,对于“趸交”养老机构服务费的形式,建议不要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李兆鹏提出,目前,市场上时常会有老年人的家属为了便于及时交费,会提前交纳半年甚至一年的费用,对于这些预存的费用,机构大多会按照银行活期、定期利率给予一定的收益,这与往往号称有高额回报的会员制养老机构不同。“对于那些重资产投入的养老机构,提前收取一定周期的费用确实能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建议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确有实力保证老年人资金安全的,可以引入第三方对提前交纳的费用进行管理。”郑志刚建议。
保证金上限之辩
对于《征求意见稿》为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拟设置的“上限”,业界则是众说纷纭。“保证金的额度设定需要辩证地去看待,”郑志刚坦言,“一方面,养老机构为摊薄风险,还是希望能预留相对充足的保证金;但另一方面,在养老机构押着大量的保证金,还没有任何收益,对于老年人及其家人来说也是一项负担。所以,这项内容想要找到的一个平衡点难度还是很高的。”
王强介绍,目前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主要有两个用途:其一是入住老年人如果突发疾病需要救治、支付医疗费用,或在院内损坏、使用了物品,都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其二是如果老年人的家属无法按时交纳月费,可以用保证金来垫付。“通常来说,机构会在保证金中预留2万元左右作为医疗费,此外再至少留出半年左右的服务费,因此目前在北京养老市场上,机构收取的保证金大多为月费的8-9倍。”李兆鹏介绍道。
上述养老机构经营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不可否认,确实有一些入住老年人的家属会拖欠服务费,如果保证金不足就意味着机构要为老年人垫付这笔费用,长此以往,机构的经营压力也会陡增。因此,该经营者建议,相关政策拟定过程中还要考虑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保证金上限。
郑志刚表示,为确保保证金安全,还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确定在哪些情况下养老机构有权动用保证金,明晰使用路径,既保障老年人及其家人财产不受损失,也能令养老机构行业向着更良性的方向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