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阿姨:“前次我不是病了,要去社区医院输液,我要去社区医院输液,按道理她应该把我送去社区医院,你有事情你再去办,但她说她有事她就走了。”
陶叔叔:“送到医院门口就走了,这样肯定不行嘛,输液要有人陪着的。”
许阿姨:“反正我想着之前和她也只是口头约定,也没有签什么协议。”
李冬辉律师:“口头也是属于协议的一种,在我们的民法典里并没有说禁止性的规定说来约定,遗赠扶养协议一定要是书面的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口头形式的协议肯定第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你反悔的情况下,对方对你尽扶养义务的人肯定是已经对你有相应的付出,是不是,他已经照顾了你,并且可能有一些经济上的付出,对于人家已经付出的这部分,实际上他是可以要求你给予补偿的。如果作为我们的扶养人来说,签订了协议以后可能觉得这个老人不太好沟通,我不太想继续和她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了,这种情况下,对于他前期已经支出的费用,实际上扶养人是没有权利再要回去的,同时,扶养人相关的遗赠权也就不存在了。”
律师提醒,在签遗赠扶养协议时,要注意三个点:第一,要找靠谱之人。第二,如何生养、死葬,内容要具体、详细。遗赠什么要约定好。第三,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对有扶养需求的老人来说,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获得照看赡养,不失为"老有所依"的一项保障。但是,要想找到合适的人来扶养自己,似乎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什么不去养老院,而是选择找一个人来扶养自己,现场不少观众表示,说到底也是希望老了,还能待在家里。
主持人:“我们现在根据您实际服务的观察,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数量多吗?”
刘碧雯:“其实还是挺多的,去年我们机构刚好在我们现在所在的和平路社区以及更大范围的太和街道,做过一个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需求调查,在调查的538位爷爷奶奶当中,我们有超过90%的爷爷奶奶是很明确地表示,我就是想要在家养老。”
那么,当老人们想要居家养老,又没有找到合适的扶养人时,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刘碧雯:“我觉得这是特别需要社会各界参与到的问题,现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提倡说,子女其实多陪伴父母,多承担起对于父母照顾的职责,这是必须的,但我在这想说的是,更多的是我们要考虑到爷爷奶奶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当中,仍然是在我们生活的社区,所以一个好的养老环境,也就是我们经常在说的要营造一个老年友好的社区氛围,其实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的。 当我们看到爷爷奶奶在拎着重物的时候,作为邻居搭把手,或者说我们经常知道我们这一栋哪一层楼的爷爷奶奶,可能是个独居的状态,咱们经常去敲敲门,看看这位爷爷奶奶他生活的好不好,有没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其实都是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其实从这些方法我们都是希望能够给爷爷奶奶营造一个友好的、生活便捷的、有人关心、相互信任的一个社区养老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