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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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ihuyang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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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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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北京优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老年人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服务供给。通过互联网+护理、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弥补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短板。(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三、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着重解决好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主体、提供路径以及激励机制等问题,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促进社会资源产出。
(十九)做好老年群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针对老年人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及时了解掌握签约老年人身体状况,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以及就医、用药、转诊等服务。组织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内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知识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作为重点,加强指导,避免机构内聚集疫情发生。全力做好新冠肺炎患病老年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办、医政医管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基层卫生健康处、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做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促进养老机构与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2020年,有需求的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率达到100%,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以及转诊服务。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参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老龄健康处、综合监督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加大医养结合“放管服”工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市中医局、医政医管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开展区域一体化医养康养统筹发展试点。选取医疗资源、养老资源相对完备的街道(乡镇),开展基于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区域一体化统筹发展试点。利用好“吹哨报到”机制,在街道层面整合调动区域内卫生、养老、体育、残联、文化等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为失能、特困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一站式居家医疗和养老服务的路径。(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四)做好老年人家医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