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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制定养老服务条例 完善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民生无小事,养老服务更无小事。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文中简称条例),将为完善养老服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立法正当其时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去,要么自己是老年人,要么家里有老年人,要么以后将成为老年人。所以,养老不仅与老年人有关,而且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

作为条例起草的全程参与者,起草小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首先,中央有要求。从2019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国务院的发展养老服务的意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国家“十四五”规划对养老服务的相关要求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长期规划等内容。其次,群众有需求。贵州省2003年迈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率居全国第24位,全省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富先老问题日趋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93.1万人,占常住人口15.3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4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56%。再次,社会也有期盼。现在养老服务是个很热的市场,各方面的主体力量都在积极参与,作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特征明显的省份,能够有专门的法规规范促进养老服务,成为人民群众的一致期盼。

当前,贵州正处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有利时期,“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也面临着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产业发展滞后、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如何破解困局?自2019年8月以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先后赴省内外多地开展调研,召开相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养老人才培训单位等各层面座谈会、论证会。在认真梳理、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情况下,条例提交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黔东南自治州三穗县医养中心调研医养结合运行模式

“通过立法提升贵州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水平,培育壮大全省养老服务产业;10章、90条,这本‘厚实’的条例出台正当其时、十分必要。”起草小组的同志介绍。

瞄准问题靶心,厘清责任边界

“条例明确了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的责任,这是我省立法的特色和亮点。”起草小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条例对责任的边界进行了划分,规定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方面,它是以家庭成员承担的赡养义务为基础,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提供便利;也就是说养老服务是不替代家庭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