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资金供给。制定《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709万元,市、县(区)配套3544万元,实施108个改革试点项目。建立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及床位补贴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资金894万元,居家养老站点运营补贴619万元。为全市1万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医疗护理险,完善助医服务。
强化设施供给。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规划委成员单位,发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监督作用,确保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截至2020年底,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共262个。
壮大服务主体,提升居家服务质量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市场,引进江苏九如城等养老品牌,培育九华知原、池州邻鹿本土品牌,全市238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由社会力量运营,占比90.8%。
整合基层服务资源。构建“专业组织+帮扶单位+老年协会+公益岗位+志愿队伍+N”服务网络和“政府补贴+购买服务+有偿服务+捐助服务+志愿服务+N”服务模式,开发公益性岗位22个,通过医疗就诊绿色通道和为老服务走访机制,将6万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
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政策,常态化开展各类养老服务人员培训7000余人次;投入32.4万元对养老护理员入学入职进行奖补;与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签订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打通人才输入和在岗能力提升“双通道”。
拓展服务功能,深化改革试点成效
发展智慧养老。投入161万元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池州市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大数据中心,开通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实施100户老年人家庭智能手机终端物联网应用,打通与上海市长三角养老大数据中心信息互通渠道。通过调查摸底,实现全市31.4万老年人、343个养老服务设施监管“一张网”、便民服务“一键通”、统计分析“数据化”,累计服务已达11.2万余人次。
鼓励家庭养老。支持发展居家嵌入式家庭照护机构,对考评验收符合条件的,政府每年给予实际新增照护床位每张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和1万元的日间照料机构补贴。按照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0年首次完成贵池区、石台县50户适老化改造。
创新农村养老。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旅游康养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乐池”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将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康养基地、旅居民宿、农家乐、田园经济综合体等融合发展。九华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青阳县庙前镇双桥村养老服务站、石台县七都镇六都村养老服务站等第一批站点建成运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反响。石台县仙寓镇大山村养老服务站等第二批站点启动建设,可服务2500名老人。通过在三县一区各建设1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第三方运营,发挥枢纽延伸和资源集约优势。探索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与旅居民宿相结合,提升本地养老服务水平,带动第三产业增值,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