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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十四五”期间将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李纪恒:

同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不足。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各级民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牢固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下面,我和几位副部长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陈文俊:

谢谢。下面欢迎各位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

香港中评社记者:

当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请问在确保困难群众同步迈进小康社会方面,民政部做了哪些工作?此外,“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时期,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民政部有哪些考虑?

民政部副部长 王爱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庄严宣告,我们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近几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我们积极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可以说是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国共有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特困供养制度,大概占整体脱贫人口的五分之一左右,圆满完成了党中央赋予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是有效保障了受到疫情、灾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们及时调整、密集出台了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度扩大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包括向生活困难、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到去年底,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一共增发生活补助、价格补贴等达到285亿。可以说,有效降低了群众因灾情、疫情、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我们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相当于“一人一策”;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适当拓展了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放宽了这些方面的认定条件,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兜底功能,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放在乡镇,群众出现困难可以及时得到救助,包括开展了小金额先行救助,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的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