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专家和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机构)作用,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专业化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养老服务专家、专业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专业养老培训机构,有意向个人和团体可以自主申报。
养老服务专家征集范围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所属政策研究机构、社科院和党校行政学院、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科研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等从事养老服务理论政策研究和实务工作人员。条件要求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2.在养老服务法规政策、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化、质量监管、人才培养、投融资、老年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研究积累或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各级具有典型引领作用。3.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实践工作5年以上。获得“全国技术能手”“齐鲁和谐使者(养老领域)”等养老相关行业荣誉称号的适当放宽条件。4.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胜任相关工作。5.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记录。6.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社会监督。
专业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征集范围为山东省范围内在市级及以上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条件要求包括: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具备养老服务评估相关的业务范围,有完善的评估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或在内部设置独立的评估部门;(2)机构工作人员中具有经市级(不含县级市)及以上民政部门培训后具备实施评估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主责评估员不少于3-5人(须提供社保证明),评估员不低于6-10人。评估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须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科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须具有养老机构管理、社会工作、建筑消防或从事老年人照护服务等领域2年以上工作经历;开展养老项目评审,须具有相关会计、审计从业资质;b.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c.经过市(不含县级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估技能培训,考核成绩合格且取得培训合格证明;d.机构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法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记录。f. 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社会监督。2.承接第三方服务的评估机构,不得由养老机构承担或发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