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新闻中心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养老服务”试点模式。

 

(二)试点期限

 

本次“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从20221月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试点期满后,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适时制定推广性政策。

 

(三)试点内容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根据不同区域人口结构、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支持上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面向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既有现成的服务场所、服务队伍,也有比较完备的服务网络,还有闲置的房屋设施,对小区居民群众基本情况比较了解,也相对比较熟悉,具有开展养老服务的深厚基础和先天优势。基于此,《通知》明确提出,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其与小区居民日常联系紧密、就近就便等优势,依托物业服务企业现有服务场所、现有服务队伍、现有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需对接平台作用,上门入户为其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失独、重度残疾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巡视探访、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家电维修、代买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重点还应是以巡视探访、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家电维修、代买代购等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为主。

 

同时,《通知》鼓励以服务胡同、平房为主的街巷物业、封闭小区物业,面向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模式形成后可向全市推广。

 

2.支持连锁品牌运营。推进养老服务品牌连锁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专业能力,是近年来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方向。《通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比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现有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小区优先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3.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熟练掌握服务对象的身心特点和为老服务的技能技巧。支持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家、保洁等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现有成熟品牌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合作经营,引入专业的养老团队和社会工作者,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