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家用电器监控、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5.整合闲置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一方面,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内物业闲置资源,改造建设成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养、助餐、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需要强调的是,物业闲置设施一般应为物业服务企业拥有产权,或者为物业服务企业实际占用和使用,所成立的运营主体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主导。物业闲置设施一般为地上建筑物,也可以是地下室、半地下室,但位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设施不得用于开展日间托养服务。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用作个人清洁、非制餐助餐服务、养老顾问服务、文体娱乐等用途的房间)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
相关改造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设置在地下一层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每间用房的建设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应以小区为单位设置驿站,由各区民政局统筹支持和协助街乡镇划定驿站责任片区,并做好与周边已建成运营驿站的辐射区域协调。备案挂牌为驿站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由各街乡镇结合实际,以其物业服务区域作为服务责任片区。
6.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需要,重点在单元门、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区域建筑节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社区适老化改造。改造单元门房屋结构、加装电梯等,须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方可进行社区适老化改造。
(四)支持措施
1.驿站建设运营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办驿站,可按照《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备案为驿站,加挂驿站形象标识,同等享受驿站的建设补贴、运营扶持等政策。驿站建设补贴由各区根据本区驿站建设补贴有关规定发放,每家平均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