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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将纳入医保


  开展“暖心工程”、打造“夏养山西”康养品牌、建设“智慧养老院”……5月6日,从省政府获悉,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利用闲置资源 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

  《意见》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养老服务场所;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由县级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所。利用闲置资源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

  支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除申报国家扶持社区建设项目外,各级财政结合财力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我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问题。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设区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率先在偏关、宁武等地开展“暖心工程”

  对符合要求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改造,逐步整合房屋简陋、设施陈旧、安全系数低的敬老院,2020年重点整合入住20人以下的敬老院。到2021年,全省标准化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中心达到300个,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到区域性养老中心或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实现生活条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特困人员满意。

  各地要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多渠道探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的体制和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重点扶持以县为区域连片管理、连锁运行,形成品牌化、连锁化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