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辽宁省养老机构 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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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ihuyang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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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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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上述内容。
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
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设施场地,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织密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培养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4年,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
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
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将具备失能老年人托护功能的社区日间照料站、农村幸福院等,纳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补助范围。开展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省财政支持各地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及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根据老年人需要开展个性化服务。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
到2022年失能老年人长期
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空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扩大服务种类,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