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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4个长护险试点城市,国家医保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四、组织实施
(十)扩大试点范围。
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的试点城市和重点联系省份继续作为国家试点开展工作,其中重点联系省份不再新增试点城市。其他省份每省新增1个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新增试点城市(名单附后)应按照本意见制定地方试点文件,并于2020年X月前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申报同意,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试点。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城市要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新增试点城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医保局批准并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备案后,按时启动实施。已开展试点地区,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框架,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完善工作机制。
国家及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跟踪指导试点进展,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上下信息沟通机制,按时汇总、报送运行数据和试点进展等。
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对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评估总结,做好横向交流,确保试点工作均衡推进。建立健全协作咨询机制,统筹协调社会各方资源,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向好发展。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事项,各地要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报告。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加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增强舆论引导针对性。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试点顺利推进构建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

一、原试点城市

河北省承德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通市、苏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
安徽省安庆市
江西省上饶市
山东省青岛市
湖北省荆门市
广东省广州市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
吉林和山东两个重点联系省份已开展试点的城市

二、新增试点城市

北京市石景山区

天津市
山西省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盘锦市
福建省福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南省湘潭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汉中市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