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充分保障农村老人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换保障’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多种模式,具备相当的政策弹性和操作空间。”刘红宇认为。
她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相关研究,把握新一轮的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契机,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财产性权利的作用,探索农村养老以“土地换保障”具体实施方案,破局农村养老制度改革。
并且,在农村养老“土地换保障”具体实施方案中,应当充分保障农村老人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享受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红利。
她还建议,在农村养老“土地换保障”项目中,应当研究设定适当的退出机制,充分尊重农村老人在养老方式上自由选择“土地换保障”或“子女来赡养”,做到“公平有偿,来去自由”。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土地换保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形成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保护参与项目的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