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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十五)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涉及同层级行政部门的实现“一个窗口”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建设、消防等条件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相应资质直接予以认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居家社区养老的支持,完善社会力量举办护理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扶持政策。加强医疗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十六)全面实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定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建立专业化的社会评估机构。建立老年人能力状况监测体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政府)

  (二十七)加大养老服务运营扶持力度。完善养老机构建设支持政策。凡涉及巡视探访、精准帮扶等方面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督导市政服务企业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对确实不具备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现有机构,实行差价补贴;对新增机构在建设前优先完成计量设施改造。对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机构给予改造经费支持。完善国有企业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十八)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2020—2022年,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建立技能大师传帮带机制。(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十九)支持公益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育扶老助老性质的公益组织,支持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养老产品开发。建立养老服务时间储蓄体系。(市民政局、团市委)

  (三十)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信用评价等。落实专项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通武廊”等环京周边地区养老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选择。(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