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官网5月10日消息,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通知》中提到的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产品供给,突出养老金融产品的“养老”属性,引导客户长期持有及鼓励银保机构制定长期考评体系,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等条款,既利于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符合条件的金融产品
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
金融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通知》明确,“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此,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后,金融机构正积极挖掘个人养老金市场,而《通知》为银保机构参与第三支柱指出了明确路径。
朱俊生表示,从国际经验以及我国之前的试点看,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提升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和市场相关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利于扩大第三支柱覆盖率。
从供给来看,《通知》明确,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朱俊生表示,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引导客户持续投入长期持有
鼓励机构制定长期考评体系
一直以来,金融产品存续期限短期化是制约养老金融产品长期投资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通知》从客户层面和机构层面鼓励相关产品长期化,直指发展中的核心问题。
从客户层面看,《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开展客户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培育成熟的养老金融理念和长期投资理念,引导客户合理规划、持续投入、长期持有、长期领取,切实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从机构层面看,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立足实际,制定合理的商业养老金融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普惠性产品创新和业务经营,将长期经营效果纳入销售、投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