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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鼓励银保机构丰富养老金融供给 支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朱俊生表示,个人养老金受制于体制、机制与投资能力等因素,目前尚存在“长钱短用”的问题,长期优势无法显著发挥。因此,金融机构可拉长考核期限,优化绩效考核体制,倡导长期投资理念,提升投资能力,提高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回报。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商业养老资金投资管理,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有效管控商业养老资金投资风险。鼓励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对记者表示,若未来养老金融产品的规模扩大,则会形成长期资金来源,最终可能进入资本市场。

明确“养老”属性

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引人注意的是,《通知》强调了养老金融的“养老”属性,并从多个维度强化了对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

《通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并对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性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提到,对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

“此次监管部门对打着养老‘噱头’、不具备养老功能的金融产品进行彻底纠正,并给出了清理时间表,有利于让养老金融产品回归养老本质。”朱俊生称。

慧择寿险商品中心总经理王寅对记者表示,上述规定一方面利于规范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设计和宣传,减少销售误导;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独特性,增强客户的认知。

在客户保护方面,《通知》提到,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户年龄、退休计划、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合理评估客户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客户保护方面的一系列规定为银行保险机构明确了发展方向,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的业务和管理行为,有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王寅表示。

机构回应

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

《通知》下发后,多家机构作出回应。其中,平安养老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通知》有助于加快“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能更好地服务有养老需求的人群。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同时具备资产管理和精算能力,未来,也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探索将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

王寅表示,后续慧择将继续发挥自身的平台优势和产品定制能力,推出更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与此同时,也将严格贯彻执行监管要求,在产品设计与宣传上,将养老保险产品与其他非养老保险产品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