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专家建议,随着试点推进,可以在期限档次和产品品种上做更多创新,比如考虑与保险制度、房地产方面结合,做更多衍生。
每经记者 张寿林 北京报道 每经编辑 陈星
日前,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银保监会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
按照既有政策,整存整取目前最长期限为3年,基准利率为2.75%。
北京工商大学微观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杨德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指出,该业务目前尚在研究阶段,个人建议试点金融机构可稍放开,允许部分中型银行进入,促进公平竞争和更多创新。
专家:试点银行可考虑稍微放开
针对将要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初步考虑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杨德勇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银保监会协同人民银行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非常及时,可以做更多探索。
“由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来试点,这是因为初期我们要保持稳定,避免产生更大风险。但是我个人建议试点银行可以稍微放开一些,允许部分中型银行参与试点。”杨德勇表示,这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和更多创新。
杨德勇说,现提出的三类型产品和四档期限,是基本的分类。随着试点推进,可以在期限档次和产品品种上做更多创新,比如考虑与保险制度、房地产方面结合,做更多衍生。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养老金融各项政策持续推进。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建立多元发展格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
该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理念,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相关业务,丰富产品供给。二是突出养老属性,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基本标准和原则。三是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披露信息,开展消费者教育,培育养老金融理念。四是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组织实施、管理机制、费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确了不规范业务的清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