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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之养老篇

  一、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近年来,国家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普及相关知识,切实保护广大老年消费者切身利益,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示:

  (一)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

  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养老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风险提示和相关注意事项

  投资上述非法机构或参与上述非法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养老需求也无法满足。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