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福建省是人社部确定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之一,随着该制度正式实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究竟是什么?与理财产品有何区别?开办机构推出哪些线上办理举措?近日,记者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相关金融机构以及专家。
11月30日,在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路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网点内,市民余先生正在营业网点办理个人养老金账户,他说:“有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后,购买养老理财、保险等产品很方便,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养老钱存储渠道,未来又多了一份保障。”
那么究竟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呢?福建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关内容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钦向记者表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有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公共养老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二支柱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发挥补充作用,企业/职业年金一般是要央企、大型企业职工才会有。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此次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正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
当前,大多数人参与的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同一个工作单位,不同身份的就业群体将来退休时都可能享受待遇不同的退休金,此外,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的中小企业很有可能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退休金只能起到基本的兜底保障。这次个人养老金的实施提供了多一种选择。办法明确,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单位就业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多一份保障。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管理系副教授李莉认为,个人养老金的政府政策特点明显,个人养老金每年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收入水平群体。另一个特点是还有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