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福建省卫健委公布,《关于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141号)由其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办理。在答复函中,福建省卫健委对村医的待遇、养老等问题作出了重点回应。

卫健委明确:村医收入标准定了
福建省卫健委在答复函中明确,按照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水平。目前村医的收入构成如下: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承担的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
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
三是对纳入医保定点的村卫生所按5-10元/次标准支付一般诊疗费。
四是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岗位津贴制度,目前省级标准是每人每年1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明确,设置乡村医生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200元仅为省级层面的财政补助,而各市、县级可自行设置补贴标准。
比如,福州市给予每人每月500-1500元的补助,对连续从医30年及以上的村医,每年还可以多领5000元。而医改发源地三明市,则要求,在公有卫生所工作的乡村医生实行年薪制,将村医基本年薪设置为10万元。此外,主任医师基本年薪 30 万元,副主任医师基本年薪25 万元,主治医师基本年薪 20 万元,住院医师基本年薪 15 万元。不少村医已经达到主治医师级别,其收入也能水涨船高。
相比每年数千元的省级岗位津贴,“10万元”的年薪显然更具吸引力。福建省卫健委也明确,将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培养使用、收入待遇等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落实“五险一金”,解决村医养老
福建省卫健委明确,推进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安排,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合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五险一金”等待遇,并享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探索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乡聘村用等多种途径,能够吸引合格的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后,村医可参与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此外,福建省也为其余的村医提供了全面的保障,要求提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全面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各地以县为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组织乡村医生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人员可以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