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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


5.发挥机构延伸辐射功能。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二)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


6.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省级统筹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各市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7.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2025年年底前改造不少于3万户。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奖补。2025年年底前,制定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8.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支持各市建立择优激励机制,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要。2024年至2025年,力争创建100个左右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三)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


10.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