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提升创新发展水平。2024年至2026年,省级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每年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择优确定2个县(市、区)予以奖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七)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
25.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龙头企业、一批具有独门绝技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6.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兼顾老年期需求和全生命周期准备,加快建设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27.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顺应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国有企业在养老产业领域布局力度,打造兼具经济社会效益的行业标杆企业。(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国资委)
28.丰富产品用品供给。推动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场景应用力度,大力发展功能代偿、生活照护、康复训练、健康监测类的康复辅助器具。开展老年产品用品租赁试点,推动康复辅具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各级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见效。(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策支持。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优化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重点用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助餐、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大力发展养老金融,着力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产业、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市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