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D级;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单项否决,考核等级为D级:
1.未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擅自出台政策文件;
3.发生重大基金案件,造成严重基金损失或恶劣影响。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第九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考核工作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D级的由考核工作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地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考核排序后两名的市(州)及后五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在被约谈后1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由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与各地财政支出责任挂钩,体现奖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要点
2.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