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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比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隐患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地区要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发三类场所消防检查要点,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要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