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并有机融入首都城市更新、“疏整促”等工作,打造专属老年人的商业便民服务“N个综合体”,释放“消费活力”。支持在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利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针对“新老人”群体打造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为“新老人”提供多元化的农贸、服装、餐饮、娱乐、健身等消费服务。
3.夯实居家和社区托底养老服务保障,释放消费之需
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推动医养、康养结合,消除老年群体对医疗、养老等的后顾之忧。在政策供给上,要创新举措,精准施策,如对“新老人”群体定向发放“大额消费券”,允许延迟退休的“新老人”“准老人”弹性上下班,帮助“新老人”转变过去的传统消费观念,丰富精神和物质生活,激发群体消费活力。
4.着力健全养老金融体系发展,提升服务之效
加快发展个人商业保险。一是加强与监管机构和相关保险公司沟通合作,运用税收手段,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二是继续运用财政资金,通过招标方式为北京户籍的“困难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机构或个人共享资源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三是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健康保险业务,开展健康管理+保险业务,提高重大疾病保险、老年人专属保险等保障水平。
完善养老金融体系。一是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建议制定支持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的综合政策指引,适度增加对金融机构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考核权重。二是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建议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更长期限和适用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不同收益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养老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