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6号)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0年3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