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近期和中期要实现哪些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近期目标是: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四、近年来民政部等各部门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新进展?
民政部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作出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硬件短板。“十四五”以来,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重点支持农村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提升护理能力。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各地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完善失能照护设备配置。目前,全国农村敬老院共1.6万个,床位168.1万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约14.5万个,逐步形成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二是加强县乡村相衔接的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提升服务功能。采取“抓两头”、“强中间”体系化方式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总结推广县域“1+N”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经验,以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协调落实敬老院法人登记、提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等为重点,增强县级养老机构失能照护服务能力,实现县域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全覆盖,满足农村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拓展乡镇敬老院功能,逐步使乡镇敬老院转型成为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本乡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支持发展互助性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