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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三是推行“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提升组织化水平。总结推广江西等地“党建+农村养老”经验做法,指导推动各地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以党建引领养老服务。天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地制定出台了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专项文件,全国层面初步形成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着力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精准聚焦关爱对象,健全完善探访措施。

民政部门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提升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引导老年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对承担家庭照料责任的赡养(扶养)人给予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五、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包括哪些层面?具体要求有哪些?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要从县、乡、村三个层级推进。

一是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照护专区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拓展资源统筹、实训示范、技术指导等功能。支持县域公办养老机构或其他管理服务水平高的民办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依法组成服务联合体,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运营。

二是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入住率低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因地制宜进行撤并。

三是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建立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服务管理,广泛开展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学习交流等互助帮扶活动。结合实际需要,可以依托有条件的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开展助餐服务。结合村容村貌提升,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养教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建设老年教育学习点。开展农村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生活素养。支持牧区探索开展“马背上”的流动服务,更好解决老年人在游牧过程中助急、助医等服务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