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监督检查。养老护理员在申请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行为,一经查实,向养老护理员及其申请机构追回已补资金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以津贴为由变相减少护理员工资。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本文件生效后,《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22〕109号)第四部分“养老服务人才补助”中的“职业技能补助”不再发放。
附件:
1.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
2.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
3.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