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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释放哪些新信息




民政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从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养老机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万余个,收住老年人超210万人,入住养老机构已成为重要的养老方式。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如何进一步维护好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举办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

“会员交费后不仅可以在‘养生庄园’吃饭、就医、购物、参加旅行团,每年还可以拿到6%至14%的返利,打折之后单日房费仅需67元,餐费仅需12元。”

2015年起,江西一家名为“天地自然健康养老公司”的企业凭借这样的广告招募了几千名老年人会员。但就在2018年4月,这家公司负责人逃之夭夭,账面资产也所剩无几。调查发现,这家所谓的“高端养老企业”既无合法资质也无土地手续,是一家彻头彻尾的骗子公司,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

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以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近年来,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隐患。

对此,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了民政部门的责任。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表示,办法规定了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的职责,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办法同时规定,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此外,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表示,办法对民政部门强化监管手段、保持监管强度也作出规定,要求对备案机构自备案之日起、未备案机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

筑牢保护老年人的“安全之墙”

尽管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具有空间相对封闭、人员相对固定等特点,但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感染几率高、感染后易发展为重症病例等,让疫情防控成为养老机构的“短板”。

疫情以外,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火灾等事故性灾害以及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都极易对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群体产生严重影响。同时,不时见诸报端的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欺老虐老现象,也让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