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往老年人、中年人、各种不同年代的人处于不同体制下,造成了扩大推行个人账户的体制过渡的实际困难。有些住房改革的经验,是根据工作年限、所处职位计算出一个分数,这个分数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过去应该得到的住房购买力。通过折算,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已经工作几十年的人能够低价或者无偿拿到“房改房”。这个思路和欧洲几个国家推行的“名义个人账户”(NDC)也是接近的。如果不采用历史还原的办法折算个人账户,或者如果做不好这件事情,则扩大推行个人账户占比存在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自然导致很多人反对扩大个人账户的推行。
中国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在推行“名义个人账户”的时候,对农民需要特殊处理。一直以来,中国的政策是,没有进城的农民,他的养老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这两块管着,外加低保。如果某个农民种了若干年地,后来又进城打工也不再回乡了,可以从他开始打工的时候进行“名义个人账户”的计算。这样做可以防止农民工“两边都占”,财政部一直对这个问题有所考虑。
应明确企业和个人缴费全部供入个人账户
应该重新理顺养老金公司缴费和个人账户的关系。过去是企业交20%,个人交8%。企业20%的部分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就往下减,现在减到16%。8%理论上缴到个人账户,但是在不少地方养老金体系有亏空,8%也保不住实账,个人账户只是名义上属于个人,在实际运行中往往被挪用来填补同期养老金支出的缺口,被称为“空账”。而且,个人账户究竟作了什么投资、有什么经营回报,透明度也不高。
企业缴费的20%(现16%)未供入个人账户,仅照顾到了现收现付的需求,显著忽视了对生产率的激励作用。其原因是,这里既有对政策工具理解不够深入,也有部门立场的偏差,政策设计上属于“偷懒”的表现,觉得这么做比较简单,实际上大幅度降低了养老体制中的激励作用,制造了不透明,降低了大家对养老体制的信心。因此,应该明确企业供款部分和个人供款部分都应该供入个人账户,同时这两者等比例为好。
划拨国有资本做实个人账户
如果个人账户得到了还原计算和认可,下一步应可划拨国有资本做实个人账户。中国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且中央已经决定要划拨部分国有企业股权充实养老金。这件事,不容易下决心。遗憾的是,大约在本世纪初,国家几乎要下决心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时候,略有偶然性的因素,最后没有做成。现在决定先划拨国有资本10%是正确的、务实的。据说划拨过程中也还存在很多问题。从宏观总量来说,要真正把账算清楚,才知道大概需要划拨多少国有资本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从微观角度来说,划拨国有资本不仅要解决统筹方面所存在的少量缺口,还应该考虑填充“名义个人账户”缺口,使未来的个人账户具有更强的可信度和激励作用。这个划拨比例肯定少不了,10%解决不了。另外,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做实个人账户也涉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