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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发布“十严禁”规范养老驿站:严禁向老人收高额会费






10月2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获悉,该局起草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进行了公示,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提出了“十严禁”,规范驿站运营管理行为。其中包括:严禁驿站运营方发生殴打、辱骂老年人等欺老骗老虐老行为,从事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孝老敬老的行为;严禁驿站运营方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

养老驿站运营主体应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

《管理办法》提出,驿站的运营主体应具备三个条件:具有五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属地养老照料中心的法人优先。连锁运营养老服务机构5家以上,连锁运营机构中具有三星级及以上的机构法人优先。近一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未出现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情形。其中,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不受第一、二款限制,提倡连锁品牌机构承接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运营。

《管理办法》指出,驿站在完成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大基本服务功能基础上,可拓展开展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满足社会上普通老年群体个性化、市场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鼓励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驿站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服务、应急救援和巡视探访等服务。

鼓励现有驿站增设社区护理站

关于养老驿站的人员设置、品牌运营等方面,《管理办法》提出,收住临时托养老年人的驿站,应参照执行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标准,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员。并鼓励符合条件的驿站升级成为养老照料中心。鼓励现有驿站增设社区护理站,现有社区护理站增设驿站,为长期卧床或有其他护理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慢病管理、基础护理、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

驿站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购买综合责任保险等政策优惠。巡视探访、精准帮扶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优先由驿站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不再享受运营补贴。本市拟全面推行驿站星级评定制度,建立驿站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机制。

出现特别严重失信的将被撤销运营资格

出现违规情况如何处置?《管理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说明。驿站运营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区民政部门应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享受补贴的资格一年: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服务对象投诉驿站服务质量问题且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服务定价明显高于市场参考价格的;违规使用政府扶持补贴资金的;星级评定或绩效考核中发现其他需要整改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