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已经延期半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改革有新动向。按照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是明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一财经从多个相关部门获悉,在前期上海等三地试点的基础上,新一轮更大力度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扩围”的政策已经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知情人士称,目前各部门基本达成了共识,有关政策也准备就绪,距离出台只差“临门一脚”。
第一财经了解到,下一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扩围”不仅是指扩大试点地区,也指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从商业养老保险扩大到公募基金等产品。
财政部社保司司长符金陵近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第十届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0》发布式上表示,在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财政部配合人社部研究制定《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措施和政策》,以综合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的水平。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朱俊生在上述论坛上表示,国民收入分配不平衡造成个人养老准备不足,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应该着力将更多财富留在民间,藏富在民才能提升个人自我养老保障的能力。国际经验也证明,一个国家的私人养老金越充分,这个国家的养老金制度的整体可持续性就越强。
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当中,使用第一、第二、第三支柱这么细的词,还真没有过。去年末中央首次提出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储备,到现在提出发展第三支柱,政策脉络是一致的。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之下,我国建立了三大支柱组成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支柱为“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自愿性个人养老储蓄。
目前,我国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不同支柱之间发展严重失衡。第一支柱“一支独大”,第二支柱是“一块短板”,而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则还是“一棵幼苗”。
我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于2018年5月1日启动,国家决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型养老险”),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税延型养老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