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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5.5  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根据卫生防疫要求按可重复利用和不可重复利用进行分类,分别装入环保污物袋。可重复利用的防护用品,应用含1000mg/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以上后进行常规清洗消毒。不可重复利用的,用含5000mg/L有效氯的消毒剂喷洒,装入防水塑料袋密封后再用相同浓度消毒剂喷洒密封袋外表面,按传染性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6 终末消毒

2.6.1  对遗体停留过的区域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进行环境及空气消毒,设施设备喷洒含1000mg/L-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消毒,地面用拖布擦拭或喷洒消毒,可选1%过氧化氢或含1000mg/L-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作用60分钟。

2.6.2 搬运遗体移动床可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擦拭、喷洒或0.5%过氧乙酸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用以上方法消毒处理时,金属部位及时用清水擦洗。

3  殡葬服务机构疫情期间防护

3.1  服务场所及环境控制

3.1.1  疫情防控期间,应对进入殡葬服务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举办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

3.1.2  服务遗体场所应符合《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1999)的有关规定,确保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易于消毒。空气的菌落总数应符合《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B 19053-2003)的相关要求,通风系统应当关闭二次回风,避免交叉感染。

3.1.3  对服务遗体场所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可用高效消毒剂,如3%的过氧化氢、0.2%过氧乙酸、2%的戊二醛,20-30ml/㎡,喷雾后关闭门窗30分钟,或用紫外线消毒(波长范围是250-275nm),每次1小时,每日2-3次。

3.2  非传染病遗体服务人员防护

3.2.1  工作人员须正确佩戴帽子、口罩、手套、鞋套等,全面做好个人防护,其中口罩选用医用防护口罩,口罩连续佩戴不超过4个小时,污染或潮湿后应立即更换。

3.2.2  进入工作区前,工作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并对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检查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依据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入室。对疑似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应立即中止服务工作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排除危险后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