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秉文补充强调:“第一,养老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区需要财政介入,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政风险;第二,该制度为参保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时设置了较大障碍,部分地区更是不愿意接纳流动而来的农民工群体、转业群体或高龄群体,这对于人口流动不利。所以说必须要建立高层次的统筹模式,扭转局面。”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确立已久。早在2007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首次提出了省级统筹“六统一”标准,即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六方面实现全省统一。基于此标准,人社部宣布,在2009年底,全国 31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在郑秉文看来,“六统一”标准均未涉及到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因此还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统筹。
推进省级统筹的阻力在哪里?褚福灵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首先,有的地区有较多的养老基金结存,有的地区出现亏空;一旦实施高层次的统筹,就涉及到了基金的调剂调整,对养老金富余地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
其次,各地养老保险的制度未统一,具体体现在费基、费率、参保覆盖率以及参保人的待遇项目、待遇发放与待遇参数都有所不同。
第三,养老保险管理的必要权力较为分散。由于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事业,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集中管理的体制。养老保险事业应当参照铁路、税务部门的垂直管理办法,令行禁止。信息管理系统的整合、统一、兼容颇为必要。”
据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董登新2020年12月3日刊载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年底“大考”》一文中统计,“在2016年底以前,已实现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的省份,共有8个,具体包括陕西、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藏、青海、福建。”
2017年9月,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全省统收统支”的要求。
自2017年以来,我国有21个省级行政单位先后出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方案,其中广东早在2017年1月1日便宣布实现省级统筹。随着2020年12月15日浙江省发布养老保险新政,迄今为止,除新疆、内蒙古外,我国目前共有29个省级行政单位出台了养老保险全省统筹的方案。
3地划片区定费基降费率乃大势所趋
杨燕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率先要统一制度。而夯实费率基准是顶层设计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