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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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oc4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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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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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小区(村)内的装修装饰等工程一律停止,水电气热等工程施工单位、旅馆等要配合社区(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严格管理出租房屋。
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市场、菜店、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强化风险管控。社区(村)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群体的关注,做好服务保障。
九、强化全民防护意识。
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十、强化示范带动。
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