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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首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谢玮 孙庭阳︱全国两会报道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今年两会的高频词。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论及“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时提出,“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这一专业名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带来了建议,内容聚焦“加速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对相关养老金融产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丰富养老产品供给与服务”等方面。

可以看出,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正在被寄予越来越多的期望。那么,究竟什么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好第三支柱,为什么这么重要?

究竟什么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本是一个专业名词。但近年来,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就业形式愈发多元的背景下,这一名词正在越来越多地“出圈”,进入大众视野。

究竟什么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公开资料显示,1994 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养老金“三个支柱”的概念。第一支柱即公共养老金,由政府普遍实施保障,致力于促进社会财富再分配,保障社会公平,在我国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二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职业群体缴费形成,覆盖群体受到收入与行业限制。第三支柱,主要以个人养老储蓄投资形成,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和目标日期基金等。

2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在我国当前养老保险体系三个层次中,作为第一个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了,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平台,目前已覆盖近10亿人。作为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且在逐步完善,目前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作为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第三层次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目前还是个短板”。

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0》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社保基金为2.1万亿元(去重后);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6.3万亿元;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为2.5万亿元,职业年金为0.7万亿元;第三支柱税延型养老保险只有几亿元的保费收入。

整体来看,当前我国养老三支柱的发展并不均衡,第三支柱发展仍不充分。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占据主导地位,但养老金替代率偏低(注: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第二支柱惠及人群有限,覆盖率不高。第三支柱则发展较为缓慢,“支柱”作用明显不足。